苏州
苏州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苏州公积金代办
宿迁市有很多的宿迁职工都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旦职工离开企业之后是公积需要暂时封存公积金账户,以后缴纳的金启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话需要先启封转移,有的封转职工在这里询问关于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移受
一、理地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
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18、点里19、宿迁20、公积21号窗口、金启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48、封转49、移受50、理地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51号窗口、点里
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2楼215、宿迁216、217、218号窗口、
宿迁市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1、2、3、4号窗口、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7、B18、B19号窗口、宿
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公积金综合柜员1、2、3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上面是华律网小编关于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的解答,在宿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转移是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符合条件的提交资料就能启封,不收取费用。各位对于宿迁市启封住房公积金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华律网。